男子酒后窒息死亡 5酒友被判各赔家属1万元四种情形酒友应担责
俗语说:无酒不成席。现如今,每逢婚嫁、庆典、过节、提职、迁居等,人们都少不了饮酒庆贺,喝上几杯,那是很正常的事。贵阳1男子参加朋友集会,醉酒后回家引发火灾窒息死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男子的酒友与房东告上法庭。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醉酒后引发火灾死亡小林是贵阳人,今年26岁。2016年2月的1天晚上,他应同学小刚的约请,到贵阳小10字民生路1饭店参加同学集会。当晚参加集会的共有8人,心高彩烈的小林还带着女友赴约。
席间,小刚、小林等5人喝1瓶500毫升的白酒后,晚上9点离开饭店。
老同学相聚,有太多的话要聊。意犹未尽的几人,又相约到陕西路1酒吧喝上几杯。直到清晨2点,集会散去时,几人又喝了30多瓶啤酒。
小林离开时已是醉酒状态。回到出租屋中,小林脱去外衣便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第2天中午13点左右,小林的家中意外产生火灾,小林不幸在火灾中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林血汗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系醉酒后因1气化碳中毒死亡。
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燃烧点为卧室木床的上半部,木床其余部份也没有燃烧,火灾也没有引发屋内其他家具燃烧。排除人为纵火、玩火、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缘由,极可能是因烟头起火酿成的火灾事故,过火面积仅2平方米。
家属将同桌、房东告上法庭小林的父母认为,小林是处于深度醉酒后,在无知觉的状态下遭受意外火灾,没法自救,致使窒息身亡的。小刚等作为小林同桌共饮之人,对小林没有尽到劝阻、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
而小林租住的房屋未安装消防设施,属于消防不合格、不安全的房屋,产生火灾时,小林未得到消防设施的自动求助,再加上因防盗门和防护窗的阻碍,导致他人没法及时对小林进行求助,才使小林没法自救。
因而将小刚等7人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酒友承当30%的责任,房东承当20%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等,总计32万余元。
酒友:没有劝酒,于我无关小刚等酒友认为,小林系窒息死亡,火灾极有多是小林的错误而至,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1起饮酒后,小林安全的回到家中,他们已尽到了安全义务。集会中,也没有人歹意性劝酒、逼迫饮酒。
小林死在出租房内,说明小林知道回家,睡觉时知道脱去外衣,神志苏醒,并没有醉酒。
起火的缘由是烟头酿成的,导致小林的死亡的是1氧化碳中毒,醉酒不是本次事件产生的缘由。而且事故产生在集会的10多个小时后,按常理说,就算喝得再多,酒也该醒了。
房东:不是房屋问题房东认为,小林的死于他无关。小林的死亡时,出租屋门窗完好,窗户安装有防盗网,窗户关闭,门从内反锁。未因房屋本身的问题而给小林造成人身及财产上的侵害。
从现在情况看,小林并没有进行过自救,所以小林父母所说的,安装的防护措施影响了被害人自救行动,根本没有根据。
小林的死亡是深度醉酒后,丧失了基本的自救意识和能力。
法院:本身承当较大部份责任法院认为,小林是参加同学集会,醉酒后因火灾事故引发的1氧化碳中毒死亡。
结合小林死因及事故产生现场情况,可以排除小林的死亡系因房屋结构、房屋电气线路故障等引发的,故对小林父母要求房东承当小林死亡责任的要求,不予支持。
小林已成年,对醉酒后的危险性应当具有1定的判断和辨认能力,其醉酒后回到出租房,烟头酿成的火灾事故致死,本身应承当较大部份责任。
虽然火灾事故引发的1氧化碳中毒,是小林死亡的直接缘由,但小林与小刚等5人共同饮酒过度,确属死亡的间接缘由。
小刚等5名酒友应对小林的父母作出适当性补偿。法院酌情认定,小刚等5名酒友各补偿小林父母1万元。(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说法4种情形酒友应担责本案的主审法官,云岩区法院盈芳法官介绍说,最近几年来共同饮酒行动引发的赔偿案件有所增多,1般情况下,应由产生人身侵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由于个人酒量和身体状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故而对饮酒后果本人应承当主要或全部责任。
但如果有以下4种情况,“酒友”也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逼迫性劝酒。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进程中有明显的逼迫性的劝酒行动,如故意灌酒、用话威胁、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酒友”应当承当1定的错误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饮酒。在因饮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致使死亡等侵害后果的情况下,盈芳法官认为,在这类情况下,是不是知道对方的身体状态,成为“酒友”应否承当错误责任的条件。
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许酒的情况下,对方引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当错误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当1部份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公道的。“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投递。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行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没法安排自己的行动时,酒友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不足以在公道的时间内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当1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盈芳法官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1旦失事,酒友有可能会承当1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避免责的。
盈芳法官表示,共同饮酒都应公道预感共同饮酒期间或饮酒后不安全造成他人或本身的侵害可能,都有不使他人遭到侵害的注意义务,应当相互提示、劝阻饮酒者。
特别是酒宴主人作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更有保证赴宴人在饮酒进程中和饮酒后的人身安全义务。
原标题:男子酒后窒息死亡 5名酒友被判各赔家属1万元
来源:网易新闻俗语说:无酒不成席。现如今,每逢婚嫁、庆典、过节、提职、迁居等,人们都少不了饮酒庆贺,喝上几杯,那是很正常的事。贵阳1男子参加朋友集会,醉酒后回家引发火灾窒息死亡。悲痛欲绝的父母将男子的酒友与房东告上法庭。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醉酒后引发火灾死亡小林是贵阳人,今年26岁。2016年2月的1天晚上,他应同学小刚的约请,到贵阳小10字民生路1饭店参加同学集会。当晚参加集会的共有8人,心高彩烈的小林还带着女友赴约。
席间,小刚、小林等5人喝1瓶500毫升的白酒后,晚上9点离开饭店。
老同学相聚,有太多的话要聊。意犹未尽的几人,又相约到陕西路1酒吧喝上几杯。直到清晨2点,集会散去时,几人又喝了30多瓶啤酒。
小林离开时已是醉酒状态。回到出租屋中,小林脱去外衣便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第2天中午13点左右,小林的家中意外产生火灾,小林不幸在火灾中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林血汗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系醉酒后因1气化碳中毒死亡。
消防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燃烧点为卧室木床的上半部,木床其余部份也没有燃烧,火灾也没有引发屋内其他家具燃烧。排除人为纵火、玩火、电气线路故障、雷击等缘由,极可能是因烟头起火酿成的火灾事故,过火面积仅2平方米。
家属将同桌、房东告上法庭小林的父母认为,小林是处于深度醉酒后,在无知觉的状态下遭受意外火灾,没法自救,致使窒息身亡的。小刚等作为小林同桌共饮之人,对小林没有尽到劝阻、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
而小林租住的房屋未安装消防设施,属于消防不合格、不安全的房屋,产生火灾时,小林未得到消防设施的自动求助,再加上因防盗门和防护窗的阻碍,导致他人没法及时对小林进行求助,才使小林没法自救。
因而将小刚等7人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酒友承当30%的责任,房东承当20%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等,总计32万余元。
酒友:没有劝酒,于我无关小刚等酒友认为,小林系窒息死亡,火灾极有多是小林的错误而至,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1起饮酒后,小林安全的回到家中,他们已尽到了安全义务。集会中,也没有人歹意性劝酒、逼迫饮酒。
小林死在出租房内,说明小林知道回家,睡觉时知道脱去外衣,神志苏醒,并没有醉酒。
起火的缘由是烟头酿成的,导致小林的死亡的是1氧化碳中毒,醉酒不是本次事件产生的缘由。而且事故产生在集会的10多个小时后,按常理说,就算喝得再多,酒也该醒了。
房东:不是房屋问题房东认为,小林的死于他无关。小林的死亡时,出租屋门窗完好,窗户安装有防盗网,窗户关闭,门从内反锁。未因房屋本身的问题而给小林造成人身及财产上的侵害。
从现在情况看,小林并没有进行过自救,所以小林父母所说的,安装的防护措施影响了被害人自救行动,根本没有根据。
小林的死亡是深度醉酒后,丧失了基本的自救意识和能力。
法院:本身承当较大部份责任法院认为,小林是参加同学集会,醉酒后因火灾事故引发的1氧化碳中毒死亡。
结合小林死因及事故产生现场情况,可以排除小林的死亡系因房屋结构、房屋电气线路故障等引发的,故对小林父母要求房东承当小林死亡责任的要求,不予支持。
小林已成年,对醉酒后的危险性应当具有1定的判断和辨认能力,其醉酒后回到出租房,烟头酿成的火灾事故致死,本身应承当较大部份责任。
虽然火灾事故引发的1氧化碳中毒,是小林死亡的直接缘由,但小林与小刚等5人共同饮酒过度,确属死亡的间接缘由。
小刚等5名酒友应对小林的父母作出适当性补偿。法院酌情认定,小刚等5名酒友各补偿小林父母1万元。(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说法4种情形酒友应担责本案的主审法官,云岩区法院盈芳法官介绍说,最近几年来共同饮酒行动引发的赔偿案件有所增多,1般情况下,应由产生人身侵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由于个人酒量和身体状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故而对饮酒后果本人应承当主要或全部责任。
但如果有以下4种情况,“酒友”也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逼迫性劝酒。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进程中有明显的逼迫性的劝酒行动,如故意灌酒、用话威胁、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酒友”应当承当1定的错误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饮酒。在因饮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致使死亡等侵害后果的情况下,盈芳法官认为,在这类情况下,是不是知道对方的身体状态,成为“酒友”应否承当错误责任的条件。
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许酒的情况下,对方引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当错误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当1部份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公道的。“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投递。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行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没法安排自己的行动时,酒友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不足以在公道的时间内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当1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盈芳法官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1旦失事,酒友有可能会承当1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避免责的。
盈芳法官表示,共同饮酒都应公道预感共同饮酒期间或饮酒后不安全造成他人或本身的侵害可能,都有不使他人遭到侵害的注意义务,应当相互提示、劝阻饮酒者。
特别是酒宴主人作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更有保证赴宴人在饮酒进程中和饮酒后的人身安全义务。
原标题:男子酒后窒息死亡 5名酒友被判各赔家属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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