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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3 11:38:37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与 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

近年来,扬州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展开精准救助的工作思路,坚持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切实实行好民政部门聚焦富民、兜牢底线的工作职能。

1、推动两个衔接的基本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每一年依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提高、确定保障标准,及时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少数民族、单亲母亲等8类特殊困难对象,每月增发保障标准的20%保障金;对大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保障标准120%发放保障金;实施低保家庭学生救助政策,对就学低保对象根据其受教育情况(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和大学教育阶段),分别增发20%、60%和80%的保障金。另外,在低保对象的就诊、就业、子女上学、住房、有线电视及水电气减免等日常生活方面,制定落实了一系列帮扶减免政策。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540元600元和月人均430600元,市区实现低保标准的城乡一体化,2016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38万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约1.91亿元。

(2)医疗救助遏制返贫。先后出台了《扬州市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展开面向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救助和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再按20%70%的比例实行救助,年度封顶线为9万元。同时,全面建成了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将市区民政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扩大至8家公立医院,在困难对象就近求医、平等享受优良医疗资源、简化减免程序、解决报销难题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2016年

,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行意见》,对医疗救助防范致贫工作进行再次明确。2016年,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35.33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875.15万元。

(3)临时救助应急济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和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实行意见》,每年设立临时救助基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区居民临时救助。对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灾害事故、重大变故致使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各县(市、区)也出台了当地的临时救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给予了最高3000元的临时救助。2016全市共救助各类困难家庭近33086户,支出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769.62万元。

(四)急难救助解难救贫。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急难家庭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因不可抗拒因素(因病、因灾、因突发交通事故等)丧失自救能力,致使基本生活没法保障的家庭;或家庭成员因突发重大疾病,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个人承当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致使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家庭采取急难家庭救助,救助最高封顶10万元。目前,9个县(市)区及功能区全部出台了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类型和救助标准,体现一重点、两衔接,并将救助对象拓展至外地户籍常年在扬工作对象。1重点是在因灾、因病、因意外等突发性急难家庭中,重点突出因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的急难型家庭。两衔接一是对急难家庭实行低保、医疗、临时等基本救助政策和救急难专项救助政策相衔接的梯次型救助。2是突出事前救助预防和事后救助托底相衔接。2016年,共实行救助827户,支出救助资金近752.25万元。

(五)市场保险防范致贫。为进一步提高大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扬州各地从2015年9月起建立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陆续开展了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市范围户籍居民因遭受自然灾害而致使的人身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可以在当地申请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赔付,是政府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提供的又一项兜底保障。以市区为例,20152016年度经过招投标,保险所需资金176万元全部由市福彩公益金承当。20152016年度,共向市区受灾大众赔付案件89起,近313.85万元,未决金额50万元,财产险赔付比例达237.6%。人身意外险赔付比例达212.2%,为市区遭受自然灾害的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保障。

(6)专项救助关爱减贫。建立完善了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当扬州市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以上时,即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孤儿等困难对象发放价格动态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12分之一。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5%以上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乡低保标准的8分之一。2016年,全市共6次启动物价补贴工作,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1.8万人,发放价格补贴资金2433.51万元。

二、深化两个衔接的下一步措施

(1)加强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工作。重点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是认真做好2017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要求,提高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标准的两线合一,并在苏中地区率先实现以县市为单位的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是展开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信息比对工作,同时重点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工作,确保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是加大因病致贫型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重点是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沿家庭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目前,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一步,将催促各地就相干政策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减轻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医疗负担。3是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急难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3)完善临时救助摆渡机制。主要思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功能,根据困难对象的不同需求,完善由临时救助到低保、医疗、急难家庭等救助政策的摆渡机制。2是全面展开急难家庭救助工作,进一步降低救助门坎,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报告协商、信息同享机制,对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险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4)发挥灾害救助应急济贫功能。重点包括两个方面:1是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旦产生灾情,迅速响应,妥善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尽最大可能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是完善扬善民生保险制度,积极探索自然灾害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人身保险等民生救助保险,提高保险在社会救助和扶贫帮困中的作用和份额,利用保险杠杆效应增强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为救急难提供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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