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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书刊藏灰色交易兴业教育局原局长被拉下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1-22 00:43:30

"进校书刊"藏灰色交易 兴业教育局原局长被拉下马

广西骆南华通讯员陈海松学生购买教辅书籍,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你可知道教育部门统一征订的教辅书籍背后,可能隐藏着巨额的灰色交易?兴业县教育局原局长刘瑜受贿98.3万元中,就有77万元来自教辅书籍。在他落后,还有60多万元的教辅书籍回扣,还没来得及收受。今年3月18日,刘瑜被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教辅书籍隐藏灰色交易张某是教育杂志社的发行部主任。在2004年初,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兴业县教育局局长刘瑜。刘瑜身为局长,还兼任兴业县进校书刊选用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兴业县中小学教材、书刊进校的管理工作,因此成为张某重点公关的对象。此后,张某多次找到刘瑜,与他商议如何扩大该杂志社出版的书籍《教育》、《小学生》(2007年更名为《学宛》)、《寒假作业》、《暑假作业》等刊物在兴业县的发行量。为了能得到刘瑜的帮助,张某向他亮出了底牌,称杂志社每年将从兴业县各中小学征订刊物的总价款中,提取15%给刘瑜作为宣传发动费用,由他自由支配。刘瑜答应继续在兴业县各中小学发动征订工作,并指定了教育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征订工作。从2004年开始,在刘瑜的大力支持下,该杂志社在兴业县教育系统征订刊物的数量,每年都有大幅度的提升:2004年征订数量金额只有五六十万元,2005年就有100多万元了,2006年保持了100多万元,2007、2008年这两年都在200万元左右。按照之前的约定,张某先后3次共送给刘瑜45万元感谢费。每次给钱时,都由张某约刘瑜到南宁拿现金。刘瑜落后,检察机关找张某核查时,张某承认,给刘瑜的45万元,只是2004年至2006年的宣传发动费,后面几年的宣传发动费总共还有60万元左右还没给到刘瑜,尚由他暂时保管。根据群众举报,刘瑜在任局长期间涉嫌有严重违纪问题。2009年4月10日,玉林市纪委与兴业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后将刘瑜一案移送至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在纪委调查期间,刘瑜退出了违规款245.6万元(其中属于受贿款为98.3万元)。回扣贿赂已成潜规则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除了教育杂志社出版的4种刊物外,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刊物,也通过给回扣的方式,打进兴业县各中小学。李某是该出版社的业务员。她找到刘瑜时,希望对方能帮组织兴业县各中小学征订该出版社出版的《新视窗》、《新课程学习手册》、《自主学习能力测评》等教学用的辅导刊物。按照该出版社的惯例,对图书发行有奖励扣点,控制在发行码洋的5%以内,具体奖励落实到何单位何人均由该社的业务科长和业务员操作。这个奖励扣点,最后被落实给了刘瑜。从2005年至2009年,该出版社的教辅书籍顺利在兴业县各中小学连续得到征订,每年征订书籍的款项,都在200多万元。李某也共分7次送给刘瑜26.5万元。发行教辅书籍要给教育部门回扣,这几乎已经成为该出版社内定的潜规则,但出钱的名目各有各的名堂。据该出版社的一名负责人对办案人员称,为了使学校教师能在该社出版的图书使用中,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图书,该社除了给新华书店折扣外,还专门设立了相关的师资培训费,用于各县市教育局培训教师使用。刘瑜帮助组织征订该出版社的书籍时,该社曾提出将师资培训费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的方式,付给兴业县教育局,但刘瑜不同意对公转账,直接要现金。该出版社最后满足了刘瑜提出给现金的要求。反贪人员还查明,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刘瑜利用其担任兴业县教育局局长的职务之便,组织兴业县各中小学征订由玉林市新华书店发行、广西某出版社出版的幼儿图书、写字本等刊物过程中,3次共收受新华书店有关人员送来的好处费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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