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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2020-09-06 13:04:37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展开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港南政办通〔2017〕7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展开政府
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展开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行。




2017年2月24日



关于展开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桂政发〔2017〕4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展开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政府文件清算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整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行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算,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算工作,清算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算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增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2、清算范围
(1)规范性文件:2001年以来各镇政府、江南街道办,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2)文件:2001年以来各镇政府、江南街道办,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现行文件。
三、清算方法
政府文件清算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算,谁清算谁负责工作原则:
(1)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行的部门负责清算。
(2)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文件,属单独发布的,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算;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清算。撤销、分立、合并及职能转移的部门的文件,由承受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算。
(三)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与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文件,由该部门组织清理;依法授与行政管理权的议事调和机构制定的文件,由该议事调和机构所隶属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清算。
(4)乡镇政府制定的文件由乡镇政府组织清算。
四、清算标准
(一)下列文件应当废除。
1.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具体包括: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备案审查、提高企业设立门槛、缴纳保证金、增加设立条件等手段提高或变相提高本地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的;
(2)通过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没有法律、法规根据,限制非公经济企业、中介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
(4)违法设定差异化重点保护的;
(5)其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
2.不具有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文件,具体包括:
(1)无法律、法规、规章授与行政管理权的议事调和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的;
(2)无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
(3)政府工作部门超出部门职能权限制定的。
3.设定内容超出法定权限的文件,具体包括:
(1)设定行政审批、登记、认定、备案等审批事项的;
(2)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迫、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省政府和省财政和物价部门依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的;
(3)无法律、法规、规章根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
4.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除、失效的。
(2)以下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1.已过适用期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或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3.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失效的。
(3)以下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修改或评估后重新公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规范性文件或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
各单位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近两年修改与废止的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中的文件目录,结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清算步骤
文件清理工作从2017年2月27日开始至2017年6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1)自查摸底(2月27日至3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要求肯定清算工作具体承当机构,肯定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明确清算工作责任,并将本单位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汇总、登记,做到不遗漏。
(2)清理审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依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文件进行逐件清理,提出保存、修改、废止或失效清算意见。
1.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要求组织清算本级政府文件,提出保存、修改、废除或失效清算意见,并填写镇(街道办)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5),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清算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港南区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
2.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按要求清理本部门文件,提出保存、修改、废除或失效清算意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文件目录统计表(详见附件1、2、3、4),连同电子版于2017年3月31日一并报送港南区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制办)。
(三)清算审核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区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政府文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干方面意见,提出清算意见并反馈各部门核实。
(4)公布清算结果(4月16日至6月10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文件文本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将本单位本部门文件清算结果报送区法制办备案(含纸质和电子版文本)。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机构要将清算结果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然,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履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根据。
6、抓好组织实行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政府文件清算工作既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也是贯彻10八大和十八届三中、4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港南区成立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俸振江同志担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梁寿海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市政局、交通局、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政府文件清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法制办主任李波担负主任,具体负责相干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政府、江南街道办同步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算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兼顾推进该项工作。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联络员,于2017年3月5日前将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区法制办,联系电话:0775-4332709,传真:0775-4331101,电子邮箱:gn4332709@163.com。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明确清算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催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清算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3)开门清算,确保质量。清算政府文件过程中可以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方法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行政相对人通过各种途径对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防止清算工作结束后仍存在文件违法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监督,提升能力。要严格落实清理政府文件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文件的备案审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加大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文件力度,保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
2. 修改的文件目录
3. 废除的文件目录
4. 失效的文件目录
5. 政府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然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
时间:年月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继续有效理由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
时间:年月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修改理由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废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
时间:年月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废除理由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
时间:年月日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文件标题 失效理由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政府文件清算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 日
单位名称 清理文件总数 保留
文件数 修改
文件数 废除
文件数 失效
文件数 备注 镇(街道办)政府及办公室 政府工作部门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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