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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小学教师性侵猥亵11名女童被核准死刑

发布时间:2020-11-13 14:19:46

四川:小学教师性侵猥亵11名女童被核准死刑

四川701人获刑

2013年1月至今年5月,四川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31件,依法判处701人,补偿经济损失278万余元。其中,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453件,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案件78件。

身为小学教师的魏某,屡屡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11名8~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行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行猥亵,还将实行进程制成大量淫秽视频。魏某被法院认定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并被判处死刑。目前,魏某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昨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召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发布会,通报了包括魏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在内的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名为改卷子实为性侵

这老师竟还拍视频

2008年至2011年期间,30岁出头的小学教师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屡次将授课班上的陈某等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行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行猥亵,并将奸淫、猥亵女学生的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寄存于其电脑或U盘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魏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产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办。魏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第一次询问时,主动供述了猥亵杨某某的犯法事实,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强奸罪属不同种罪行,对其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而魏某为了满足淫欲,奸淫、猥亵幼女多人多次的行动,不但给多名被害幼女的身体造成了损伤,还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和阴影,动机特别拙劣,情节特别卑劣,后果特别严重,败坏了教师队伍形象,造成极为低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且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当予以重办。据此认定魏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实行死刑。目前,最高法院核准魏某死刑。

案例2

不到一年贩婴14名

两人被判死缓

蔡连朝、陈洪芬从2010年7月开始,以贩卖婴儿牟利为目的,采取购买婴儿后,以1名男婴3~4万元、1名女婴1~2万元的价格将婴儿贩卖到山东、福建、河南等地,从中牟利。至2011年5月5日,蔡连朝等6人前后9次总计贩卖婴儿14名,后案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蔡连朝等6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重办,蔡连朝、陈洪芬犯拐卖儿童罪,都被判处死缓;其他4人也被判处了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省高院二审保持原判,并核准死缓判决。

案件特点

性侵殴打拐卖占八成以女童占多数

已审结的案件出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是人身侵害案件比重较大。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殴打、拐卖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占多数,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总数的80.6%.2是未成年被害人以女童居多。以泸州地区为例,2013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未成年的总计51件,被害总人数为73人。其中,14岁以下的女童45人,占61.64%.

14岁以下女童所占比例较大的缘由:1是年龄较小,安全防范意识不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2是缺少家庭关爱,无合适的监护人提供保护。受害女童中留守儿童占较大比例,一般由老人看护等。

犯法成因

家庭保护监管不力对熟人易丧失警惕

从审判情况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法的成因主要是家庭保护监管不力。家庭保护和监管不力容易使未成年人沦为犯罪人,更容易使未成年人成为受害人,导致家庭悲剧。有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产生在熟人之间,正是这类熟人关系致使被害人丧失警惕或束手无策。

省高院明确,在办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坚持总体从严惩办的原则,特别是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从重从快判处。尤其是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法,要依法重办利用特殊身份实行性侵害行动的犯罪人,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组织、强制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分子。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从严掌控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般不适用缓刑。

(:喃喃)

帕金森
医学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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