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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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行;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动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干志愿者队伍建设。
3.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
4.负责全区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5.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调和全区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兵士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当区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核对上报发布灾情;监督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点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8.牵头制定全区社会救助计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点和监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9.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点慈善事业;指点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管理工作,指点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点协调全区革命老区扶持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革命保护者)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
10.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1.负责指点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大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点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然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城乡社区建设。
12.主管全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承办区区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名牌号码编制和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和审定。
13.承办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剂、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主办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等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区计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4.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点、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6.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指点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
17.指点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预算单位构成,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上虞区社会福利中心、上虞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上虞区社会救助中心、上虞区殡葬管理所、上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虞区福利企业管理中心及上虞区老年活动中心7家下属事业单位决算。
2、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整体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23,349.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785.61万元,占总收入97.5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76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93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34.33万元),占总收入93.2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40万元,占总收入1.03%;其他收入778.49万元,占总收入3.34%。上年结转收入563.84万元,占总收入2.41%。
(2)支出决算整体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22589.28万元,其中,部门支出决算17,840.02万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4749.26万元。
1.部门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以下: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1.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6.8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647.0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65.29万元,平常公用支出192.27万元,项目支出15,911.1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71.29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14.3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858.6万元。
2.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以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7.55万元,其中:
(1)抚恤—义务兵优待支出1,337.3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支出525.8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复退军人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
(3)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支出295.2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4)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78.4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孤儿及窘境儿童生活救助支出。
(5)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第一季度养老服务补贴支出。
(6)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00.91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殡葬专(协)管员工作补贴、村级生态公墓提档升级补助及生态公墓入葬补助支出。
(7)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135.2万元,主要用于谢崧大家庭福乐园补助。
(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1245.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灿鸿”台风救灾支出。
(9)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48.7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支出。
(10)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268.4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支出。
(11)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98.7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扶贫帮困送温暖支出。
(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8万元,主要乡镇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71万元,其中:
(1)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9.4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支出。
(2)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支出392.2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支出。
(3)民政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支出16,981.42万元,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作风提升年”先进集体嘉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33.21万元,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51.2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1.95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目的络建设、业务调研、装备购置、民政服务窗口运行、低收入核查、双拥模城创建等支出。
(3)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支出79.52万元,主要用于展开拥军优属方面的支出。
(4)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支出474.32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工作业务指点、换证、敬老月活动、老年人免费乘车保险、老年友好型城市及宜居社区建设和老年活动中心运行等老龄事务支出。
(5)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支出26.66万元,主要用于社团、民办非企业等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6)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25.24万元,主要用于区划界限界定、保护,及地名标志安装和保护、地名普查等支出。
(7)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29.2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达标创建及运行补助、3社联动建设及村务公然民主管理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8)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55.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来访接待、法制建设、政策传宣传及展开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移民扶持、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9.3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84.68万元,主要用于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及临时困难补助、丧葬补助支出。
(12)抚恤—伤残抚恤支出469.0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军人定期抚恤及临时困难补助、丧葬补助支出。
(13)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471.64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丧葬补助支出。
(14)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3.26万元,要用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支出。
(15)抚恤—义务兵优待支出135.4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6)抚恤—其他优抚支出支出1650.91万元,主要用于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部份优抚对象慰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复退军人公益性岗位补助等支出。
(17)退役安置—退役兵士安置支出54.94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兵士、转业士官安置支出。
(18)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94.81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9)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102.9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20)退役安置—退役兵士管理教育支出16.4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出。
(21)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77.76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及窘境儿童生活救助、福利中心弃婴抚养支出。
(22)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674.12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等支出。
(23)社会福利—殡葬支出792.36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生态公墓提档升级补助、火化惠民政策补助、三沿五区违规坟墓整治、生态公墓入葬补助、驮山公墓维修及殡葬管理支出。
(24)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766.9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福利企业享受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及超比例安置嘉奖资金、福利中心灾后场地清算、维修及光荣院老人供养、福利中心和福企管理中心机构运作等支出。
(25)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中心3号楼改造及维修工程支出。
(2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31.8万元,主要用于“灿鸿”台风救灾支出。
(2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31.53万元,主要用于避灾场所补助及救灾物质储备支出。
(28)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补助。
(29)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10.7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0)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197.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1)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63.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患大病家庭生活救助支出。
(32)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19.6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及救助管理机构的业务支出。
(33)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5.1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支出。
(34)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支出。
(3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移民补助支出522.99万元,主要用于移民直补资金支出。
(36)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支出37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7)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支出。
(38)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39)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50.93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其他传统生活救助支出。
(4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5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避灾安置场所补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6.87万元,其中:
(1)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231.26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支出。
(2)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支出775.6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88.33万元,其中:
(1)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库区防护工程维护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防护工程保护的支出。
(2)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74.33万元,主要用于移民直补资金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督—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目标制考核。
6.其他支出647.01万元,其中: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30.5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养老机构建设补助、避灾场所补助、社区服务中心补助、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公益金支出。
(2)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44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备灾中心建设支出。
(4)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3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5.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落64.39%。主要用于接待省厅、各县(市、区局)及外地相干单位交换工作情况、接受相干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例行勤俭反对浪费的要求,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88批次,963人次,共5.37万元,无外事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保护费: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保护费决算29.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落0.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保护费支出29.72万元,主要用于平常公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保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例行勤俭反对浪费精神,进一步加强了车辆运行管理。
(5)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上虞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和所属上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单位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0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04万元,增值0.09%,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上虞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0.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55.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虞区民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装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上虞区民政局及7家下属单位3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触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4094.16万元,实际支出13806.31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1)能严格按预算批复用处使用资金,支出合法合规。(2)项目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履行到位。(3)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各个项目到达项目申请预期目标。
3、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展开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以外展开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获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还没有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处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履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依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平常工作任务所产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平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产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平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干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干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干机构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应民政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民政局本级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项):反应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老龄事务(项):反应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应行政区划界限勘定、保护,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展开村民自治、村务公然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应民政部门来访接待、法制建设、政策传宣扬方面的支出,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移民扶持、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项):反应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兵士安置(项):反应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兵士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项):反应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项):反应对老年人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项):反应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行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应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事务31.53万元,主要用于避灾场所补助及救灾物资储备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应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及救助管理机构的业务支出。
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应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移民补助(项):反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应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用于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应除上述之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应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支出。
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项):反应用于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支出。
55.农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库区防护工程保护(项):反应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防护工程保护的支出。
56.农林水支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5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生产监督—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支出。
58.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应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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