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开2017年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
关于开展2017年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市属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0三五计划,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增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巢湖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合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巢民办〔2015〕181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1、评估对象
参加2015年度和2016年度年检,并且年检均合格的市属社会组织可申请参评。
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遭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还没有履行终了;
(2)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3)上年度已参加评估并取得评估等级;
(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2、评估内容
2017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依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其中,社会团体分为“学术类”、“联合类、专业类”、“行业协会商会”3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类”、“医疗类”、“综合类”3类。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三、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社会组织评估采取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合肥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进行独立评审。
(一)自我评价与申报阶段。即日起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后),报评估机构(地址:官圩路社区服务中心四楼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进行资历初审,评估机构依照申报表送达时间顺序现场进行审查并告知结果,初审合格的社会组织到达50家后停止受理。初审通过的社会组织对比评估指标(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进行自评。10月15日前,将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社会评价调查表等评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巢湖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联系:。
(二)实地考察与评估阶段。评估专家组于10月15日~11月15日期间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估意见。
(3)审议与公示阶段。11月30日前,巢湖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专家组初评情况报告及等级建议进行审议表决
,构成评估等级终审结论,通过民政部门站向社会公示。4、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和社会评价表等相关材料,请登录合肥市民政局站进入“合肥市社会组织评估”页面中下载(址:),或是巢湖市民政局站、巢湖市社会组织交换群(群号:)下载。
5、工作要求
(一)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点)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扬,精心组织,督促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本年度的评估工作。
(2)各社会组织要以评估为契机,促进本身规范管理,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争取优等资质条件,适应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治理创新和政府转移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针政策。
巢湖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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