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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拍摄照片,无关公司被判赔偿2万元

发布时间:2023-04-15 05:39:25
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5日公开的一则一审民事当事人表明,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诉,受限制在影片《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当事人张某取景的南亚新德里构筑物剧照。法院认为,涉嫌影片中使用的剧照与当事人涉嫌作品片段结构、情调、取景角度、光影基本一致。法院一审不作为被告知识产权。当事人表明,被告暂时中止涉嫌知识产权行为,补偿金当事人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出版人:吴剑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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