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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7月5日开始预报名

发布时间:2020-09-09 16:22:54

公办小学7月5日开始预报名!

高考、中考结束了,中小学报名马上开始!6月27日,张店区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张店区公办小学预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日,预报名地点为各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2017年,张店户口的新生入学仍以房产证为准,不再要求户口和房产证一致。快来看看你家孩子能划到哪所学校!

意见指出,根据张店区学校散布、办学范围、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均衡肯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行上报名,依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区教育局设立咨询、投诉(、、)。

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1.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出生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

(2)预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7日。

(3)预报名地点:各小学。

(4)工作程序: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划片小学内(张店区内户口以房产地址为准)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范围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态。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越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顺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当;有区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小学依照学区范围接收。

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7月5日-7月7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

,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5)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据相干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一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2.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招收2017年完成小学5年级学业的张店户口的学生。

(2)预报名时间:在本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于统一通知时间将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身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就读所在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于2017年7月12至7月21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身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进行预报名。

(3)预报名地点: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4)工作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干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当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依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越学校办学范围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解安排顺序顺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历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干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干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

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15日上午9:00。

3.工作程序:各民办学校于6月10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些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1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历。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7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这些情况也要关注:

1.预报名前,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站公布、张贴公布《2○1七年小学招生简章》、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等方式及时宣扬相干招生政策。

2.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张店户口仅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解安排入学。

3.子女与父母为张店户口且户口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父母、学生)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时间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学生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学生父母户口迁入时间需在5年以上(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

5.若学生及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及父母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

7.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份以后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8.各小学、初中学校每一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干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初四毕业时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毕业时房产、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或仍在片区范围内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

9.各小学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一年级预报名学生名单(不包括已发送的务工名单)以“XX学校一年级预报名名单”命名发至招生邮箱zdywdzs2017@;镇初中学校于7月20日前将录取名单发至招生邮箱zdywdzs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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