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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强制幼女最少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20-04-15 19:04:06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强制幼女***最少判刑10年

昨日,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强制、引导、容留、介绍***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强制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不需人数限定,均为情节严重,最少处10年有期徒刑。

该司法解释明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就《解释》出台的背景介绍道,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严禁***嫖娼的决定》。为贯彻该决定,重办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的犯罪分子,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履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严禁***嫖娼的决定》已被现行刑法所吸纳,《解答》的效率已终止。

近年来,组织、强制、引诱、容留、介绍***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亟待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解决。为此,经深入调研,屡次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结合《刑法修正案(9)》对组织、强制***罪、协助组织***罪等作出的修改,制定了本《解释》。

该司法解释共14条,自2017年7月25日起实施。

发招嫖信息可判介绍***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络、短信等发布招嫖信息公然介绍***的情况比较常见,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干扰了公民的个人生活,应当予以犯法化处理。在《刑法修正案(九)》发布之前,对于此类行动如何处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而《刑法修正案(9)》将利用信息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动专门规定为犯法,因此,对于利用信息络发布招嫖信息,情节严重的行动,应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7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络罪追究刑事。对能够查实,行为人也下实行了介绍***活动,构成犯法的,可适用介绍***罪追究。据此,《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信息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7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明知自己得了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产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亦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焦点1

强迫幼女***均为情节严重

《解释》第六条共规定了强迫他人***构成情节严重的5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强制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这意味着,不需要人数限定,只要强制幼女***的,均属于强迫***罪的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法刑四庭负责人也表示,《解释》的一个亮点就是突出对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保护,《解释》在组织***罪,协助组织***罪,强迫***罪,引诱、容留、介绍***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及引导、容留、介绍***罪的入罪标准中,对组织、强制、引导、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的,参照组织普通人员***的人数标准减半设置,以体现对这类犯罪依法重办。

注意到,在强迫他人***罪中,***人员累计5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但***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得了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样,容留、介绍二人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得了严重性病的人***的,便可定罪处罚。

焦点2

引导1人***即构成犯罪

注意到,《解释》将引诱他人***与容留、介绍他人***分别对待,对引导他人***的入罪,不作任何人数的限定,即只要引导一人***即构成犯法,而对容留、介绍他人***的,规定容留、介绍2人以上构成犯法。认定引导他人***情节严重的标准也参照容留、介绍***情节严重的标准减半。

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第八条规定,引导他人***的,便可定罪处罚;而容留、介绍2人以上***的,依照刑法上述规定定罪处罚。

对此最高法刑四庭负责人解释称,虽然刑法关于引诱、容留、介绍***罪的规定在同一个定罪量刑条款,但从罪质看,引导他人***,是让一个本没有***意愿的人走上了***的道路,而容留、介绍***的对象,本身就是曾***或是具有***意愿的人。

因此,《解释》关于引导、容留、介绍***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中,对引诱***罪与容留、介绍***罪规定了不同的人数标准。

焦点3

组织10人以上***可判无期

《刑法修正案(9)》取消了组织、强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何谓情节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急需对组织、强制***情节严重予以明确。

因此《解释》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分别规定了组织、强迫他人***构成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其中,组织***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得了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或组织境内人员出境***等6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法刑四庭负责人表示,《解释》明确了一个以组织、强制***人数为主,兼顾其他情形的标准,使打击犯罪的根据明确而统一,避免随意性和处罚不公平

需要强调的是,《解释》没有将组织、强制***的次数作为情节严重的选项,主要考虑1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对组织、强制***的次数取证非常困难,2是由于组织、强迫***的次数与人数相比,明显人数的危害比次数大很多。不过,《解释》第十条将组织、强迫、引导、容留、介绍他人***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斟酌。

新京报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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