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挪用公款案的幕后是否还有腐败存疑
广东潮州“挪用公款案”的幕后是否还有腐败存疑?
2015年4月21日,广东潮州市潮桥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黄某和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这个影响不大的案件对潮州市来说好像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
。虽然,依照法院的认定涉案金额仅为76200元,但是,在民政系统,却好似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上述两被告均系潮州市殡仪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由于上热炒的殡仪馆和火葬场背后的腐败,使得这个案件成为此地民政系统的焦点话题。其中,一些不愿泄漏姓名的人说,出了这件事难道负责签字把关的所长就没直接领导吗?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就没监管吗?在这背后是不是还有更大的腐败存在呢?近日,本接到举报赶赴潮州。据举报人介绍,广东省潮州市殡仪管理所所长兼火葬场场长黄旭亮涉嫌严重渎职违法,但仍然在岗,相干上级部门包庇纵容,就此我们前往当地进行了调查。
法院:两被告触及挪用公款
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是林某和黄某,林某是管理所的代理会计(无会计证),黄某是黄旭亮的侄子也是殡仪管理所的职工。另外一与其合伙的陈某是货品提供者(另案处理),据知情人反应他是黄旭亮的结拜兄弟。在货款结算单上,由陈某供货骨灰盒,黄某找会计林某确认金额填单,黄旭亮签字同意,最后由出纳付款。由于采取的是以购代销的情势,所以有几万元是在没有销售掉的情况下把款支付了,就此认定这3人合伙,2名职工以挪用公款罪被起诉,另外一人另案处理。
在案件审理进程中,第一被告林某因拒绝认罪,被当地法院以挪用公款13000元一审判决八个月,正在上诉。第二被告黄某认罪,被当地法院以挪用公款36950元一审判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的两个被告律师均作了无罪辩解,认为如果没有黄旭亮作为领导参与的话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知情人反应黄旭亮2013年初曾被人络举报贪腐,检察院在调查进程中发现会计林某和黄某涉嫌违法犯罪展开调查,最后以挪用公款罪起诉。
但知情人说,黄旭亮的侄子黄某在此案中承上启下非常关键,黄旭亮涉嫌任人唯亲,把关不严,应负有监管和领导。
律师:侦察机关曾42小时连轴审判
对这个挪用公款案,广东凤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宗平辩解意见称:被告人林某作为潮州市殡葬管理所的会计,依照所在单位领导的要求和单位财务结算习惯与古巷西岭瓷厂进行结算的行动完全是履行职责行动,没有进行营利活动,起诉书对指控被告人林慕某成挪用公款罪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罪名不成立。
他认为被告人林某2013年1月8日至2013年1月10日所作的笔录6份及被告人黄某2013年1月10日所作的笔录2份,证据来源程序违法,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律师李宗平在庭审出示的证据显示,此案立案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被告人林某青到侦察机关接受询问的时间是2013年1月8日22时。庭审已查明,被告人林某从进入侦查机关的大门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最后一次询问的结束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16时33分,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询问时间共为近42小时,形成询问笔录共6份。被告人黄某当庭陈说其到侦查机关接受询问的时间一样是2013年1月8日晚上,从进入侦察机关的大门也与被告人林某青一样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最后一次询问的结束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16时26分,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询问时间也超过24小时,构成询问笔录共2份。潮桥区法院最后认定其中6份笔录中有5份因询问时间超过12小时应作为非法证据。而林某青说除2013年1月8日至9日供述外,其他供述都是依照侦察机关提示所说的。
在了解完来龙去脉后,本人员前往广东潮州市民政局,希望相干领导能够对黄旭亮应当负的领导和涉嫌任人唯亲做出回应。但该局蔡局长回复,对本案不太了解,法院等部门也从未知会过此事.如果要追究领导等也要等二审结束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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