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缴住房契税不必婚姻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2020-09-09 16:24:04
国家税务总局:缴住房契税不必婚姻登记证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根据公告,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不必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大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1、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不必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态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没法做出判断的
,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态。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迅速将这一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同时,应当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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