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要点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内容
15个要点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内容
核心内容:10月28日,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公职人员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
将每一年十二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然向宪法宣誓。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2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明确立法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触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然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用情况反馈机制。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制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3编辑民法典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谢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算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4加快反腐立法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加强互联领域立法;制定社区改正法;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大幅度提高违法本钱。
5立案审查制改成立案登记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歹意诉讼、无理缠诉行动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试行分离审判权和执法权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履行制度,统一刑罚履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7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公道调剂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8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9落实疑罪从无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察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0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党政机关设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强化律师准入制度。
11长时间坚持政法委员会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掌控政治方向、调和各方职能、兼顾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催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12重大决策领导人终身追究、倒查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卑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干人员的法律。
13推行政府权利清单制度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14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推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历管理制度。
15依法防范外部权势干预港澳台事务
反对台独,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行相干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换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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