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社会诚信需鼓励惩戒并重
发布时间:2020-07-30 00:33:59
夯实社会诚信需“鼓励”“惩戒”并重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取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今后我国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鼓励与惩戒机制。(据新华社)
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在市场经济下,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不能只靠民众自律,还需要法律、制度等发挥作用。在此意义上,《意见》的实行对夯实社会诚信具有重要作用。以往,通过应用微博、、闹市LED屏等多种情势暴光“老赖”,往往是惩戒失信者的重要方式。而相对于“惩戒”的力度,我们在“鼓励”方面做得常常还不够。比如,我们谈“鼓励”,大多还停留在口头表扬,颁发奖状之类,这对取信者来讲常常可有可无,吸引力不大,所产生的鼓励作用比较有限。而《意见》明确提到“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取信者在市场中取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这样真金白银的“鼓励”,则能从根本上激起民众诚实取信。
总之,“鼓励”与“惩戒”并重,对守信者无疑是一大利好,对失信者则会构成强大的震慑力,有利于营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固然,社会诚信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我们日积月累、久久为功,这固然有赖于整体社会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同时也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构建。让取信者畅通无阻,让失信者步履维艰,我们才能拥抱一个“互信社会”。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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