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笔记丨别做校园欺凌事件的马后炮
5月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产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歹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行欺侮、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就发文机关而言,起初,笔者的想法和网上的评论差不多,总觉得管理小孩子打架的这类事儿,由教育部发文已是 摸到房顶 了,国务院出手拟定并下达这样的专项治理文件,难道 小题大做 ?
实则不然。近年来我国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逐渐出现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施暴人低龄化的趋势。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是通过私下和解处理的。由于根据《刑法》,只要欺凌者未满14周岁都不用承当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罪负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大量欺凌事件虽然触及侮辱等卑劣行动,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也只是治安处罚。也就是说,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大多停留在道德谴责和品行修正层面上。
固然,校园欺凌事件的事前预防也面临缺位的为难。有专家认为,相当一部分欺凌案件的产生,正是因为预防机制的缺失和失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此次《通知》要求,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干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为了避免校园欺凌事件的再发生,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别是 治理 和 专项督查 。其中,对于在专项治理期间仍产生的校园欺凌事件,造成卑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催促整改。
事实上,除管束执法力度不够、不严外,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的缘由也是多重的,如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法制教育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等。但无论是欺凌者还是受欺凌者,我相信二者绝不是一出生就有施暴和受虐偏向。
换言之,欺凌者和受欺凌者在未接受学校教育和过早地进入社会铸造之前,两方的家长绝不会纵容他们去做恶性的施暴者或者哑忍的受欺凌者。
但问题的关键是,正如前文提到的,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数量在近几年不是减少而是频频出现,笔者认为,这与每起校园欺凌事件产生前后,事件双方家长的 马后炮 心理有关。梳理已见诸报端的案例不难发现,施暴者家长常常是一副 我们也很内疚,但儿大不由娘啊! 的姿态,受欺凌者家长也只能抱怨自己, 我们也很气愤,为什么没有尽早发现呢?
回过头来再说此次《通知》,实际上它更多的是强化了学校的责任,但笔者认为,家长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坚决不做校园欺凌事件的 马后炮 ,而是要做 马前卒 ,教育子女 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 。
惟有家庭、学校、社会3者分工明确、步调一致、共同发力,校园暴力才能收手于当下,校园欺凌事件才能止步于未来。
(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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