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兵士安置方面的政策13个
问:《兵役法》关于义务兵退出现役的解释是什么?
答: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兵士要求是什么?
答: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兵士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兵士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问:我市接收2013年冬季退役兵士对象是哪些?
答: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缘由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缘由需要提早退出现役的;(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产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和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态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司符合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
问: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兵士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嘉奖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嘉奖的兵士;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兵士;
(4)烈士子女兵士。
问:退出现役兵士符合以下什么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
答:(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三)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兵士;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参军或者2008年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参军和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参军且不复学的兵士。
问:2013年冬季退伍兵经济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兵士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淮政发[2014]95号文件已经出台,下步各县区将根据文件要求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问:在部队服役12年以上又选择自主就业人员到地方后有无经济补偿?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当地发给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一年,增发10%。
问:12年以上人员今年有没有岗位安置?
答:有安置,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企业单位合同制用工。
问:退役兵士安置今年有甚么规定?
答:岗位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问:选择自谋职业有甚么优惠政策?
答:凡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江苏省人民政府2009年出台的《关于增进军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5号)文件中的所有优惠政策,在这个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退役兵士自谋职业补助金与去年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退役兵士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对象,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除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标准为,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一年,增发4500元,不满6个月的,以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1年的,以1年计算。
问:退役士兵培训有甚么规定?
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8】21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我省接收的城乡退役兵士、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名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予批准参加培训的对象为: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2、弄虚作假,捏造涂改档案的材料的;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获判刑事犯罪的;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5、被评为1-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根据《江苏省2012年冬季城乡退役兵士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指南》,2011年冬季城乡退役士兵确有特殊缘由,未能参加2012年度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可报名。
问: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参军回来后还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凡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先到原学校开具复学证明(必须写明剩余学时),持复学证明到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剩余学时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由政府承担。
肛肠科医院
两岁孩子拉肚子
太极集团
先声药业港股上市
平喘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