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旅游网 > 热点

崔永元方舟子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7-01-13 17:14:54
崔永元方舟子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方舟子、崔永元 (资料图)

崔永元方舟子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截图

  腾讯娱乐讯(文/潘俊良)今天(9月2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方是民(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上诉一案。庭审中,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并围绕“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最后,上诉双方均表示坚持上诉意见,不同意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方舟子、崔永元部分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并互赔各项损失4.5万元。方舟子、崔永元均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

  崔永元方舟子微博开战 论战升级

  据此前媒体报道,双方由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展开论战,并各自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若干微博言论。2013年9月,崔永元发表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方舟子微博回应说:“你没有资格质疑,应当创造条件让国人可以天天吃转基因食品。”双方论战升级。

  方舟子诉称,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发表数十条对其侮辱、诽谤的微博。其中有“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侮辱、诽谤性言论。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起诉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崔永元随后提起反诉,海淀法院决定受理反诉,并与本诉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称,对方发布的微博构成侮辱、诽谤,而他们自己发布的微博内容属实、评论适当。

  今年6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崔微博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定双方相互道歉,删除侵权微博,互赔经济损失4.5万元人民币。判决后,方舟子律师彭剑当庭表示将上诉;而崔永元则通过新浪微博表示将上诉。

猜你会喜欢的
猜你会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