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向寺庙水井投毒因受伤妻儿住寺庙不
发布时间:2020-11-03 17:36:23
认为妻儿住在寺庙对自己漠不关心,枞阳一男子竟产生投放高毒农药吓唬妻子的想法。没想到实施犯罪后,警方很快将其抓获。近日,枞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甲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朱某甲在沈阳务工期间摔伤,经治疗后回家休养,因其妻何某、子朱某乙长期居住在何某母亲主持的龙泉寺内,不愿照料朱某甲,遂心生怨恨。
2016年2月7日,朱某甲前往龙泉寺内与其岳母胡某、妻何某等人一起过年,因言语不和,朱某甲与胡某、何某发生争执,此后朱某甲产生在龙泉寺内投放呋喃丹农药吓唬其妻子等人的想法,遂于2月11日凌晨2时许骑摩托车携带呋喃丹农药、一罐八宝粥、一只扳手至龙泉寺,趁人熟睡至寺庙自来水水表边,将呋喃丹投入自来水出水管内和水表边地面上,随后又至寺庙厨房外工棚内,将呋喃丹投入两个盛水的水瓶和水池及水龙头水管内,将放有农药的八宝粥放置于厨房灶台上,接着至寺庙水井处,将剩余的呋喃丹全部投入。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甲岳母胡某、妻何某考虑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分别出具谅解书,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朱某甲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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