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囚禁两流浪女做性奴五旬智障男获轻判
原标题:软禁两流浪女做性奴 5旬智障男获轻判7年
南都讯 张昊 通讯员 汪次安 林倚萍 昨日,南都从韶关翁源县人民法院得知,该县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男子,长时间非法拘禁两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女供其泄欲,并过失致其中1人死亡。日前,被该院一审以非法拘禁、强奸、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因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因得了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平时靠捡路边食品为生。因家境清贫及本身智力缘由,直到50多岁仍未结婚。其认为不会有人愿意嫁给他了,便打起街上流浪女的主张,并告知其熟习的人,如果有适合的流浪女,便送给他赡养。
2010年春节期间,张因从韶关市曲江区带回1不知姓名且怀有身孕的流浪女,将其拘禁在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内,以捡来的食品喂养,并长时间与其产生性关系。2010年4月,该流浪女子产下一名女婴,张因将该女婴交由其弟抚养。
2013年春节前,与张因相识的一名男子又从大街上带来1名精神不正常的流浪女送到张因处,张因将其拘禁在另外一间老屋内供其泄欲。不久,该名流浪女因冠心病及高血压性心脏病发身亡。法医鉴定结果为病毒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而亡。
案发后,经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张因得了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其对自己所实行的行动的辨认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能力;无名女子得了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且无性自卫能力。
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因明知被害人严重痴呆且无性自卫能力而与其产生性关系,其行动已构成强奸罪;为到达不正当目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动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其对得病被害人没有采取救助措施,致其终究病发身亡,主观上存在过失,其行动又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其是限定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归案后能照实交代犯法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张因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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