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昌核心区建12公里电动车充电服务
乌昌核心区建1-2公里电动车充电服务圈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开电动车出门,最担心的就是充电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住建厅日前联合发布“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新疆将在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以及国家4A、5A级景区积极开展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在城市核心区域打造1-2公里充电服务圈。
规划要求,通过示范项目理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探索系统化的支持政策以及可行的商业模式,以点带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进程。
为此,规划要求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 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对于现有住宅小区,具备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的停车位,要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 电服务或物业服务等企业通过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允许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向用户适当收费。
到2020年,全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80座,分散式充电桩13800个,以满足全疆288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根据新疆经济发展现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重点选择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库尔勒、伊宁、喀什、库车县、叶城县等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优先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其中,将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等经济水平较高,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国家4A、5A级景区,作为重点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达到14200辆,需要新建充电站100座、充电桩7300个。
库尔勒、伊宁、奎屯、喀什、莎车、阿克苏、库车、和田、墨玉等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和县市,作为主要推广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2600辆,需要新建充电站60座,充电桩5700个。
叶城、阿勒泰、塔城等地区作为覆盖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000多辆,需要新建充电站20座,充电桩8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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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疆有103辆电动汽车
新疆是北方高寒地区,受技术、经济等因素影响,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住建厅联合发布的“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疆机动车保有量为413万辆,电动汽车仅有103辆;全疆仅建成充电站1座、换电站1座,均在乌鲁木齐市。分散式充电桩85个,其中乌鲁木齐有31个。
新疆的低电价优势有利于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对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是新疆推广电动汽车的关键有利因素。但也有制约因素:高寒地区电动汽车及其充电技术尚不成熟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有限。2020年电动汽车超2万辆
此次发布的规划提出了新疆电动汽车推广高、中、低3个方案。其中,高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疆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40600辆;中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疆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28800辆;低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疆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20400辆。
在全疆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促进节能减排,提升城市形象有重要作用。以中方案的到2020年全疆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28800辆为例,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02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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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景区6成通勤车纯电动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经信委、住建厅联合发布的“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要求:今年,新疆4A级景区通勤旅游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 40%;5A级景区通勤旅游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6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同时,我区将在全疆范围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力 度,重点加大公交、环卫、物流、出租、公务车和旅游观光车推广力度。2016年,公交、环卫与物流、出租、公务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均不低于 15%;私家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0.05%。到2020年公交、环卫与物流、出租、公务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80%; 私家车更新、新增使用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0.25%。
购电动汽车用户免车牌费
在新疆,买电动汽车的用户可以免车牌费。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住建 厅联合发布的“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要求:新疆为鼓励电动汽车用户,对于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用户除了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外,我区范围内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还将免车牌费。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州对电动汽车的发展给予地方财政支持。对于站、桩建设项目企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减免部分地方分享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