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之争再现新证据 蓝巨星曾做承诺
日前,一份由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亲笔签署的道歉信被公开。这封据信签署于2015年8月的道歉信显示,星空华文传媒公司曾经明确表示,星空华文传媒已经要求灿星公司及浙江卫视旗下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承诺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涉及好声音的商标都归还给荷兰Talpa公司。
这一证据的披露,对于蓝巨星国际传媒而言无异于一记响亮的耳光。最近媒体披露其非法注册的26个商标已经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因“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作出无效宣告,但蓝巨星却声称自己已经对这一裁定发起行政诉讼,坚称其非法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
随着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关于《中国好声音》知识产权裁定的细节不断披露,灿星公司及其关联方与荷兰Talpa公司住来的资料也不断被曝光。最近曝光的这封道歉函用英文撰写,其大意为:
Talpa International B.V. (即荷兰Talpa公司)与星空华文传媒公司(简称“SCML”)签署了多季“中国好声音”模式授权协议以及多季“中国好声音”模式协议的附属协议,其中SCML获得授权制作本地2-4季的“中国好声音”节目。
在模式授权协议期间,荷兰Talpa公司指出一个名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巨星公司”)以及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灿星公司”)分别申请或注册了数个“……好声音”商标。荷兰Talpa公司坚持SCML 已经承诺和保证灿星(制作公司)以及浙江卫视(播出平台,是蓝巨星公司的关联方)须遵守模式授权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23条“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条款。因此,荷兰Talpa公司要求SCML促使灿星以及蓝巨星转让并转移附件1列出的32个商标给荷兰Talpa公司。
在这封由田明签署的道歉函中,星空华文公司表示:虽然蓝巨星并非模式授权协议的签署方,且SCML 对其没有任何控制或权力,SCML已经尽最大努力来联系和规劝蓝巨星进行转让。经过谈判,蓝巨星最终同意转让全部27个商标。因此SCML 已确保灿星和蓝巨星转让附件1列出的全部商标。
据了解,在灿星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授权终止以后,灿星公司在荷兰Talpa公司起诉并申请其注册的商标无效后已经将自己非法注册的商标归还给了荷兰Talpa公司,但一度答应归还商标的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却没有履行自己的对荷兰Talpa公司的承诺,因此荷兰Talpa公司不得不于2016年3月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申请,申请商评委对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非法注册的有关“……好声音”的商标都做出无效宣告。
据悉,在商评委对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非法注册的26个商标做出无效宣告后,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确实也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这些裁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商评委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有业内人士指出,商评委连续对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注册的26个商标做出无效宣告,且在裁定书中直指蓝巨星国际传媒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国好声音》授权许可协议约定的内容,“具有进行不正当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害于公序良俗”,说明商评委一定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其裁定一定是有充足法理依据的。提起行政诉讼是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的权利,但其最终胜诉的概率极低。如今,星空华文传媒的道歉函披露出来,才让人真正明白了其中的原委。